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章程》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萍乡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决咨委)是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由专家、学者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且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部门与行业实际工作者、企业家组成的智囊团。
第二条 市决咨委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充分反映客观事实,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主题;以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分析论证,推进决策咨询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实现萍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市决咨委的工作方针是:紧扣时代主题,关注经济社会,提供发展咨询,服务政府决策。
第四条 市决咨委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咨询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对策建议,为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服务。
(二)负责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行动态分析,对涉及全局的重大政策出台和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并对决策的实施跟踪调查,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委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积极主动搞好课题调研,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决咨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7-9名,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