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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公安局设6个派驻机构,即市公安局安源、湘东、青山、峡山口、安源经济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均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市公安局授权,在本区域内行使公安行政管理职权。
  (一)市公安局安源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治安巡逻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和13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24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7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3名,所长、教导员各13名。
  (二)市公安局湘东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治安巡逻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和13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14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7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3名,所长、教导员各13名。
  (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治安巡逻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和4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8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3名,所长、教导员各4名。
  (四)市公安局青山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和1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2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所长、教导员各1名。
  (五)市公安局峡山口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和1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2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所长、教导员各1名。
  (六)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下设政秘科、法制科、警察大队、客运治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2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2名,大队长、所长各1名,教导员2名。
  七、其他事项
  (一)市公安局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分局(正科级),其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
  (二)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市森林公安局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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