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
负责办理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入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事件;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组织协调公安外事活动。
(十七)法制处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和审核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和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装备财务处
指导全市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警用装备、服装的计划、申报、订货、储运、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局机关的社会保障和公费医疗。
(十九)信访处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访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带有政策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
(二十)警卫处
实施对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警卫工作,预防、制止阴谋暗害和破坏活动。
(二十一)情报信息研判处
负责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组织做好本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规范处置部、省情报平台下发的预警情报信息,确保比中信息及时签收、反馈。
(二十二)审计处(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核审批工作和局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消防支队(现役编制)
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对重大消防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20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5名、不含现役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