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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治安管理处(对外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定有关治安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调处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械斗;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协调、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保卫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社区安全防范和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经济民警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治安及相关刑事案件。
  (十一)行动技术处(对外称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
  负责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参与预防和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协调跨县区、跨省市重特大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组织、管理行动技术队伍专业培训和技侦装备配备、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相关案件。
  (十二)监所管理处(对外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掌握全市公安监所工作情况、信息,拟定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对策;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监所事故;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及其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处(对外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增挂“市公安局互联网监控中心”牌子)
  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四)户政处
  掌握全市人口流动信息,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和流动人口、重点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户籍管理办法。
  (十五)科技信息通信处(对外称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负责有、无线和机要通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和公安科技工作;拟定、实施公安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标准;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应用、整合公安业务数据库,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公安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通信及日常公安通信、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等技术保障工作;拟定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管理公安科研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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