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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以及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规划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七)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22个职能科室(不含现役编制的消防支队)。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批示事项督促落实和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审核公文;负责公安统计、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编制处
  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负责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优抚、保险等工作,并做好协管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警察录用和警衔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号和证件;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政治教育和干部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警容风纪、妇女和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
  (三)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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