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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办理放射源登记证职责划给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和警务指挥调度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和警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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