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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路管理局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路管理局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路管理局《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
检查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市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迎检线路交通环境形象,顺利做好迎检工作,针对我市迎检线路交通环境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成果,提升我市管养的国省主干线的公路路况,努力为公众提供环境优美、路况良好、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良好交通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我市提出的迎检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对320国道宣风-老关段(涉及芦溪县、安源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湘东区)和319国道三板桥-萍乡经济开发区段(涉及莲花县、湘东区、安源区、萍乡经济开发区)等重点路段进行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三、工作重点
  1.加强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依法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在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历史遗留形成的违法建筑。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国土部门负责,公路、公安、交通、规划、城建等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对过村镇路段治理。以穿镇、村路段为重点,对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占道修车、乱排污水等集中进行治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公路、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整治。
  3.加强公路污染的整治。对未加盖蓬布或装载不规范的和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对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地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由各县(区)政府组织,交警牵头,公路、交通、城建、城管、安监等部门配合。
  4.加强对平面交叉道口(搭接)管理。按照“谁搭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服务群众、方便出行”的要求,对公路两侧的搭接处进行规范管理。未按规范搭接(搭接处应低于公路路肩30公分)或无排水设施的,由受益者按照要求规范搭接,并进行硬化处理,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由公路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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