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亳政办〔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安徽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合作协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29号)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三农”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是做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求。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气象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工作在增强我市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发展现代农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服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根据农村信息服务需要,逐步完善信息服务站综合服务功能。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合作参与、气象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在安徽农网乡镇信息站、先锋在线工作站的基础上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实行“三站合一”。到2009年底,要按照“一名信息员、一间办公室、一条网络专线、一台专用计算机、一台气象电子预警显示屏或乡村气象预警广播系统”的“五个一”标准和“有工作职责、有规范服务、有考核制度”的“三有”要求,在所辖乡镇全面建成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到2010年底,各乡镇要将气象信息服务纳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服务范围,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服务内容规范、考核指标具体”的要求,开展规范化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运行的技术保障,组织开展信息员培训,配合各县、区政府加强对信息员的管理。
三、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一)建设乡镇自动气象监测网。根据《安徽省区域气象观测网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规划方案》要求,我市将逐步建成覆盖全部乡镇的自动气象站网,到2010年底,在目前15个乡镇“四要素”(观测雨量、温度、风向和风速)自动气象站和40个乡镇“单要素”(观测雨量)自动雨量站的基础上,增建40个乡镇“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实现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为制作精细到乡镇的天气预报提供条件。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新建自动气象站选址、基建及安装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