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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30号),切实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半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泄密、窃密地理信息的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理信息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专项检查。以县、区为单位,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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