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信贷服务产品。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商业发票贴现等融资产品;推动林权质押贷款、“保险+信贷”、“技术+信贷”等贷款品种的创新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县域客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权利质押贷款。适当增加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及财产权利质押等信贷业务,探索开发中小企业或业主联户联保贷款业务。
(四)大力推广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机制、流程、规则、适用对象和特点的宣传力度,探索承销债务融资工具营销模式,简化流程,提高操作效率,积极推动县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县域支付结算和外汇管理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进县域支付结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完善外汇管理服务,提升县域金融业务服务水平。
(一)增加县域银行自助机具数量。鼓励涉农银行机构加大农村地区POS、ATM机具的布放力度,特别是增加各类批发市场、农家店的布放密度;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引导涉农收单机构在农村无网点的村镇选择具备条件的特约商户试点POS小额取现业务。
(二)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和电子支付业务。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取款手续费优惠,满足外出务工人员的异地资金汇划需求。试点推广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在农村的应用。
(三)推进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涉农银行机构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等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并支持其开办电子商业汇票、支票、本票等各类票据业务,不断适应和满足农村支付结算差异化需求,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和资金周转效率。
(四)完善外汇管理服务。外汇指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县级支行经营外汇业务授权面,对已取得上级行授权的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资格,市外管局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外汇管理局应简化外汇许可程序,对具备结售汇市场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市场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努力满足县域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
七、优化金融环境,构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