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萍乡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加大力度调整信贷结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加大对新型产业的信贷投入。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县域新材料、新能源、光伏、LED半导体、动漫等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发展壮大。重点支持冶金、机械电子、煤炭及煤炭综合利用、能源及新能源、非金属矿物制品及新材料、花炮、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生态文化旅游和现代农业等十大接续替代产业。
(二)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通过金融资源优先进入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高科技型产业,带动县域产业结构优先升级。大力支持我市煤炭、陶瓷、水泥、花炮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项目,助推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
(三)加大对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和骨干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安源的新材料和机械制造,上栗的烟花爆竹和建材,芦溪的电瓷和光伏,湘东的工业陶瓷和煤化工,莲花的特种材料和矿产业,萍乡经济开发区的新材料和机械及汽车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我市产业实现板块化。优先支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四)加强对过剩产业的信贷调整。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支持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不断提高绿色信贷比重。
五、加快金融创新,满足县域经济对金融多元化的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特点,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新途径,千方百计推动县域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
(一)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积极争取上级行对县域信贷政策倾斜,扩大县域放贷审批权限,制定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信用评级标准,实施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分支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用好用足县域金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