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提高县域存贷款比例。要加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信贷政策倾斜,用好用足县域金融资源。力争今年底前,县域金融机构整体存贷比达到50%以上,力争2012年底前各个县(区)存贷比全部达到50%以上。
(三)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扩大农村支付服务网点,在安全可靠情况下将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以及本系统内的相关业务系统延伸至乡镇网点。力争2012年底前,县域自动取款机(ATM)人均数量达到1.2台/万人,销售点终端(POS)人均数量达5.5台/万人,县域POS交易量达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的水平。
三、把握信贷重点,充分满足县域建设资金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的指导思想,把握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信贷投放重点。
(一)加大对县域工业园区信贷投入。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切实加强对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做优做大。完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贷款模式,进一步扩大园区银企合作覆盖面,努力满足工业园区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加快县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特点的融资运作体系,促进县域金融吸收资金回流农村,把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作为开拓信贷市场的着力点,确保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增幅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幅。
(二)积极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坚持“三性”原则前提下,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积极支持县域交通、饮水、通讯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城镇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城镇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使城镇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探索财政资金与政策性、商业性信贷资金以及民间资本有效融合的联合投资模式,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三)积极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信贷规模;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确保用于“三农”的贷款规模增幅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幅。
(四)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符合县域特点的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以武功山、安源、杨岐山为重点的旅游开发,为繁荣发展县域第三产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