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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办法的通知

  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与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八条 实行统一命题测试。测试试题分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五种类型。试题实行题库制。
  第九条 采用闭卷或开卷考试的方式测试,按百分制计分。
  第十条 测试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办公室履行如下职责:
  (一)建立测试试题库;
  (二)根据部门职责从题库抽取题目,并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组织测试。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对测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如对评分存在较大异议,经应试人员申请,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专家复评。复查、复评分数为最终成绩。复查、复评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三条 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
  第十四条 考查和测试工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另行收取应试人员及其单位考务费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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