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办法》已经2010年8月1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萍乡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萍乡建设,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的对象:不需要人大任命的拟提拔任市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学、考测互补、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查时间在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对象实施提拔考察时。
第五条 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对象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在市政府任命前。
第六条 考查内容为
宪法观念、法律意识、依法行政的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 测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宪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
民事诉讼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