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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流保学工作的意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招送、胁迫、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或少年打工、经商、当学徒、就业等,致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失学、辍学。
  五、工作措施
  (一)“控流保学”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双线包保”责任制。“三级负责”,即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控流保学”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双线包保”,即乡镇(办事处)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居民组,居民组包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学生。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控流保学”工作目标。
  (二)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课程,不允许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要积极实施“分层教学”,充分发挥和挖掘每个学生的特长和爱好,增强对学生的凝聚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9〕113号)要求,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履行学生辍学、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留读、毕(结)业等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从严控制在校生的非正常流动。
  (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将职业教育向农村初中延伸,有序开展“职普对接”,加强农村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增强农村初中办学的实用性。
  (五)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普及率。各县、区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投入,加快发展高中教育,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建设规模,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的普及率,确保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教育。
  (六)加强“控流保学”工作制度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控流保学”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月报制度,落实家访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监察、司法、财政、工商、卫生、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控流保学”工作的合力。
  (七)建立督查考评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的作用,对各县区、乡镇、学校的“控流保学”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导。各级政府、中小学校要制定年度“控流保学”工作目标,加大奖惩力度。对完成“控流保学”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控流保学”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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