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流保学工作的意见
(亳政办〔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以下简称“普九”)成果,加强控制学生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工作(以下简称 “控流保学”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控流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实现“控流保学”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市小学阶段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城市市区和县、镇控制在2%以下,农村控制在3%以下。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98%以上。
三、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控流保学”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防辍”工作。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控流保学”工作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控流保学”负主要责任。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控流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控流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控流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 市、县区教育局局长是“控流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直接工作责任。
(三)中小学校是“控流保学”工作的主体。校长是学校“控流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控流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控流保学”工作组织,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每个学生都有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