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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赣府厅字〔2010〕62号)的要求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我市医改领导小组签定的责任书,现就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5.93万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达117.81万人,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
  2.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3.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18元(省直管县不低于12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
  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提高到5万元。
  5.力争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在3个新农合统筹地区推行门诊统筹,探索推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研。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二级以上医院。
  6.大力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结报)。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启动开展相邻县、乡“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工作。
  7.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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