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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0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面推进林业确权工作,积极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全市林业用地和森林蓄积量不断增加,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林业总产值逐年增加,林业发展融资困难有所缓解,林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市林权勘界已经完成,发证面积达98.04%,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得以落实,为全面推进林业配套改革、逐步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权融资奠定了基础,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较长,投入不足,自然灾害抵抗能力差,迫切需要信贷、保险、财政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当前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加快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新信贷产品,加大林业有效信贷投入
  (一)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林业融资需求特点,进一步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扩大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鼓励开展林业规模化经营,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鼓励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信贷管理模式与林农小额信用贷款的结合,提高林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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