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调查摸底的宗地情况,发现有违规嫌疑的,要依法查明事实,对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定性,该履行程序的要依法履行程序,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一般问题也可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
(四)处理落实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
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要切实抓好落实。有关用地单位自觉接受处理的,由办公室直接处理;需要交有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的,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时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备案;对牵涉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由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协调,落实责任,限时处理;对超期限没有处理到位的,或问题比较复杂、短时间难以处理到位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作适当延期;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问题,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总结经验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汇总清理整顿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用地行为的政策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切实做到“领导不放松,干部坚如钟”。要正视问题,依法行政,不得隐瞒事实,不搞“虚晃一招”。要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全面清理,快速处理
本次清理既要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但同时更要注重工作质量,要彻底摸清家底,边清理边整改边处理。要发扬不怕疲劳和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将清理出来的问题切实处理到位,不留后遗症。
(三)讲究方法,稳步推进
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明确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有情操作。要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举一反三,完善管理
清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清理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研究对策,对症下药,防止反弹。对因政府部门审批程序复杂、办事缓慢、服务不力、相互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政效率问题,要优化程序,提高效能,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管措施,认真加以执行;对政策有漏洞,规定不完善,部门不衔接,造成有机可乘的,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建立完善部门管理约束协调机制;对有法不依、有规不循、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定期检查,严惩不贷,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不让小隐成大患;对利用职务之便,纵容违规,掩护违规的部门和个人,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一宗,处理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