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未达到土地转让条件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罚。
(九)对整顿房地产开发违规行为和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中已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至今没有处理到位的,对照有关政策,全部处理到位,拒不接受原处理意见的,重新从重处理。
(十)对分户房产证和土地证不落实的,督促开发单位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办理房屋和土地分户登记发证。
(十一)对未完善项目报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章建筑,符合城市规划的,依法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规费,完善相关手续;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坚决拆除或没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城区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卢天锡担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汤瑞琪,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金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齐美龙任副组长,市房产局局长朱作清、市财政局局长沈建生、市建设规划局局长许立仁、市审计局局长胡伟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建楠、市公安局副局长易炳根、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万跃华、市工商局局长孔祥华、市国税局局长荣延标、市地税局局长王显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柯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冬林、市规划局局长陈智、浔阳区政府副区长胡斌、庐山区政府副区长王风雷、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刘芸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曹俊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局副局长尹冬林兼任常务副主任,市房产局副局长刘观明、市建设规局副局长张宇、市财政局副局长梅华国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清理整顿工作采取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办公、统一政策的方法进行。工作经费在追缴的款项中列支。
五、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按照边清理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29日)
市政府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和三个区的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动员,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搞好舆论引导,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搞好培训,分解任务,做好工作安排。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30日-9月20日)
对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看现场、验资料、对合同、查手续等方法,逐地排查、逐宗登记,建立台帐,摸清家底。与此同时,向各用地单位发放自查情况登记表,鼓励主动自查自纠,凡主动纠正问题的,在处理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从宽,处罚标准从轻。
(三)依法认定阶段(9月20日-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