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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深入开展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深入开展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20号)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九江市城区深入开展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九江市城区深入开展房地产用地清理
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文件和苏荣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近年来我市开展土地市场清理的基础上,再集中两个月时间,深入开展市城区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治房地产用地中的突出问题、规范房地产用地行为为切入点,进一步巩固城区土地清理整顿、历史遗留发证问题清理、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成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本次清理的用地范围为浔阳区、庐山区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重点清理以下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一)不兑现用地合同约定条件(包括招商合同、招拍挂文件约定、划拨决定书等批准文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批准用途的,包括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和非房地产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及经营性用地改变原批准用途的。
  (三)未经批准提高容积率指标和超用地范围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四)达到规定开工时间应开工而未开工建设以及造成闲置土地的。
  (五)虽已开工但未达到建设进度要求以及形成烂尾楼的。
  (六)欠缴土地出让金、税金和有关规费的。
  (七)未达到土地转让条件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八)房产证和土地分户证不落实的。
  (九)整顿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中,已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处理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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