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要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操作性和指导性较强的执法行为规范。坚持信息主导警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监督执法,杜绝执法活动的网外流转,严格落实阳光执法。全面推行消防监督检查量化标准,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向科学型、量化型转变。要狠抓消防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全面实行执法过错问责和失职问责制。对监督执法人员监督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失控漏管或弄虚作假的,追究失职责任。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使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不断拓宽消防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设消防宣传固定阵地,不断扩大消防科普活动的覆盖面和辐射范围。要加强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义务消防安全培训。要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激励机制,落实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定期公开曝光制度,着重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舆论监督力度,推动各类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有效整改。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入推进消防警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技术服务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
四、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