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构筑 “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拉政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推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现场会"及公安部"5.7"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尤其是寺庙、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即落实政府消防组织领导责任、消防监管责任、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农牧区、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即夯实农牧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即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着力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拉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拉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延 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如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普布次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庆 永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拉萨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消防设施、配置完善建筑器材设备,并确保完整好用。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