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要求
1、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并报拉萨市试点办公室备案。
2、各县(区)要做好试点行政村的选点工作,并将试点行政村的有关情况(包括试点村的村名;所属乡镇名称;属于国道沿线、铁路沿线、旅游点、县乡公路沿线哪种情况或同时属于哪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分析和汇总情况)及规划于2010年5月29日前报拉萨市办公室备案。
3、为确保各项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各县(区)要指导试点行政村制定本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各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建立政府支持、群众参与、运转有效的村(镇)环境管理和维护机制。建立村际、户际卫生检查评比和奖罚制度,保证村(镇)良好的整体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持续巩固。村委会可采取群众投工投劳或专人负责的形式,解决垃圾处理、街道清扫、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需求,县级财政可在村级公共服务支出中安排适当补助资金。
4、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试点工作机制。
5、试点过程中,各县(区)要按照每月报送一次试点村建设情况、每季做好一个小结的要求,定期及时向拉萨市试点办公室反馈试点工作情况。拉萨市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采取每月考核、每季小结、半年通报一次,同时,将通报结果报送拉萨市委、市政府。对组织力度大、工程效益好、进展快的单位和个人,拉萨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不力、资金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将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参与,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问题。
6、为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为下一步全市推进此项工作打好基础, 2010年9月20日前,各县(区)要向拉萨市试点办公室上报本县(区)全年试点工作总结。2010年9月底,拉萨市完成对全市56个试点行政村的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工作。
各县(区)的年终总结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全面准确反映本地区的试点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反映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市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考核试点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全市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做法,以便在全面推进全市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加以推广。
附件:1、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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