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太阳能公共照明工程
为每个试点行政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8个。
按照每个太阳能路灯1万元的补助标准,需资金100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705.6万元;地市补助20%、201.6万元;县级投入10%、100.8万元。
6、村庄道路建设工程
在试点行政村内建设硬化道路3000平方米,路面材料为水泥或块石,含两侧排水渠道。
按照每村35万元的综合造价,需资金196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4.29%、1456.09万元;地市补助11.43%、224.03万元;县级补助5.71%、111.92万元;农牧民投劳8.57%、167.97万元。
7、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工程
利用农村废弃坑塘为每个试点行政村建设容量为500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处,配备公共垃圾箱10个、垃圾收集转运人力推车2辆。为每个试点行政村建设2000米混凝土排水(污)渠或PE管道及100立方米污水氧化塘。试点行政村主次干道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农户生产、生活污水汇入村庄排水(污)系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引导农村充分利用空闲地、洼地、湿地系统、已建化粪池、沼气池等,因地制宜、分类分步骤推进聚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散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
开展村庄沟塘整治工程,对村庄河塘进行疏浚整治,达到"两清一建",即清理淤泥、清理垃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沟坡河坡要配合绿化美化工程,实行还林还草,改善农村水环境。
垃圾污水处理按照每村26万元的标准,需资金1456.其中:自治区补助55%、800.8万元;地市补助20%、291.2万元;县级补助10%、145.6万元;农牧民投劳15%、218.4万元。
沟塘整治按照每个村2万元的标准,需资金112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40%、44.8万元;地市补助10%、11.2万元;县级补助10%、11.2万元;农牧民投劳40%、44.8万元。
8、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支持试点村建设经营商品300种以上的万村千乡村级农家店一座。
按照每店每村0.8万元的标准,需44.8万元,全额由自治区补助。
9、村庄绿化美化工程
对行政村内公共场所、庭院、村内道路、排水(污)渠两侧、垃圾填埋场及污水氧化塘(化粪池)周边沿线绿化和美化,根据不同自然条件,栽植花草树木。通过村庄绿化美化工程,试点村庄绿化覆盖率要稳定上升,村内河道宜林地造林绿化率达100%,有条件的村庄要建设一定宽度的围村林。开展庭院绿化美化,村民每户要栽植花草树木。花草树木品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和多样性的原则,积极推广优良乡土花草树木品种,实行乔、灌、草、花、藤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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