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试点范围
在全市8县(区)的56个行政村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每个县(区)各安排7个行政村进行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
(二)试点选点要求
2010年安排的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重点放在交通主干线、旅游景区。各县(区)要选择群众居住相对集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行政村作为试点。
(三)试点内容
按照《西藏自治区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主要围绕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重点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村级广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医疗设备完善工程、太阳能公共照明工程、村庄道路建设工程、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工程等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十大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投入标准、分级负担比例如下:
1、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利用现有村级组织综合活动场所农家书屋,为试点行政村配备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丰富农牧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需要的书籍和音像资料。
按照每个村2万元的配备标准,需资金112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78.4万元;地市补助20%、22.4万元;县级补助10%、11.2万元。
2、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
为每个行政村建设综合文化体育设施500平方米,根据当地条件及习惯,选择配备篮球架、乒乓球台及全民健身路径器材以及射箭、抱石头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器材。
按照每个村11.8万元的标准,需资金660.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60%、396.48;地市补助20%、132.16万元;县级补助10%、66.08;农牧民投劳10%、66.08万元。
3、村级广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为试点行政村配备村级广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所需计算机、电视及数字音响播放设备。
按照每个村3万元的标准,需资金16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117.6万元;地市补助20%、33.6万元;县级补助10%、16.8万元。
4、村卫生医疗设备完善工程。
利用现有村级组织综合活动场所,为每个村建立村级卫生室一座,配备更新基本医疗设备。
按照0.8万元∕村的补助标准,需资金44.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62.5%、28万元,地(市)补助25%、11.2万元,县级补助12.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