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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26.实施《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试行)》、《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6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和城市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局)

  27.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今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生86 名,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5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8.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完成140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147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860名乡村医生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落实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继续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0.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2010年,2所城市三级医院和2 所县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10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利用“走进西部”万名县级医院医师培训项目,培训2名适用的县(区)级医院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1.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动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3.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八)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34.出台并落实《鹰潭市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12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

  35.继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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