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0〕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把保安全作为国庆期间的首要任务,时刻绷紧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强化措施,分解任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带队督促检查。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始终保持对消防和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惩治的高压态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生火灾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

  二、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强化管控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国庆假日前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各类大型仓库、易燃易爆场所,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县乡道路等,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治,一抓到底;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监管,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三、注重事故源头预防,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人流、物流、车流量大、举办活动多等特点,通过各类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要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特别是客运车辆、私家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对社会单位和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知识教育。要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发动群众不乘超员车,不坐带“病”车,不驾违章车,积极抵制、举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