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紧急通知
(鹰府办字〔201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是国家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我市公共机构完成既定节能目标任务,贯彻落实5月5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吴新雄省长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目标及分解方案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等能耗指标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节约5%。按照这个总体目标任务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级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另行下达)。各地、各单位要将节能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本地区、本系统所辖的公共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以此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二、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和问责制
各县(市、区)、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完善联络员制度,尤其是要加快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设立和联络员制度建设。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起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各公共机构要切实落实方案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市直单位节能灯更换工作,要求年内达100%。要强化对科、教、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作用,建立工作、信息沟通交流的畅通渠道,共同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