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鹰西片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146号)
月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鹰西片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鹰潭市鹰西片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明显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鹰潭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鹰西片区实际,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鹰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鹰西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原水泵厂、原磷肥厂、原二化分厂、原铜材厂,具体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拆迁红线图为准,改造范围内共有住宅1100余户。
二、单位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安置
(一)土地收回补偿办法
对鹰西片区棚改规划红线范围内单位国有土地统一收回,地上建筑物统一收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对产权单位给予补偿。
1.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原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使用性质、级别等进行评估。
2.收购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扣除折旧方式进行评估。
(二)公房承租户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1.由产权单位依法组织解除与承租户的租赁关系。
2.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公房承租户每户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房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选址于林荫西路南侧、原磷肥厂公房和四海西路南北两侧、原水泵厂公房土地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需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批准。
3.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公房承租户可优先申请廉租房,公房承租户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也可优先申请廉租房。廉租房建设选址在二化分厂。
4.公房承租户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在与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关系后,可在鹰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范围内购买优惠价商品房一套,优惠价按市场评估价下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