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关于张玉良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废止
大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会议同意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待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修改或废止《
大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殡葬改革工作,一方面积极着手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另一方面组织好立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关于宋甲晶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议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借鉴辽宁省“省长质量奖”和国内外“市长质量奖”的成功经验,设立“大连市市长质量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