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耕地保护模范乡镇”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耕地保护模范乡镇”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广泛深入地宣传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国情国策,增强社会各界的耕地保护意识,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夯实耕地保护基础,促进我市耕地质量和数量提高,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耕地保护模范乡镇” 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杜绝违法侵占耕地行为发生。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夯实耕地保护基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活动的主体
“耕地保护模范乡镇” 创建活动的主体为: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级农场。
三、创建活动的标准
(一)领导重视
1.创建单位领导重视创建活动,定期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工作,处理创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建立和落实创建活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
3.创建活动的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力度大,形成了良好的保护耕地氛围。
(二)机构健全
1.耕地保护机构健全,耕地保护队伍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
2.乡(镇)、村、组耕地保护监察网络健全;
3.配备能够保证土地执法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等工具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