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工信节发〔2010〕274号)


各市(地)工信委(经委),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工业节能降耗,特制定《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产业快速发展,组织实施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业节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包括实施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产业化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上述项目的评审。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产业化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产业化项目:企业在省内注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或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按规定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三年内无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主要指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即以节能服务机构投资为主,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来收回项目投资、取得收益的节能改造项目。要求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近2年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