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内部分支机构;
(七)负责拟定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3个职能科室(均为副科级)和2个派驻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修改以“中心”名义行文的文件;负责文书档案归档、保管、调阅;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车辆交通、安全保卫、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人事工资、统计、综治、计生、公务接待;负责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统计、公文数字管理系统的完善及与软件管理的对接。负责对下属办事处对口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