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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报利用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报利用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进展顺利,节能减排、绿色公交、生态农业、职业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和新能源等一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尤其是在开辟贷款新领域和新渠道,创新贷款方式和转贷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是我国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新渠道,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相比,欧洲投资银行具有国外贷款机构审批程序简单、贷款条件更加优惠等特点,我们拟以争取欧洲投资银行贷款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列入国家贷款规划。为此,请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部门经济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报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备选项目。

  一、贷款条件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币种可以选择欧元或美元,计息方式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固定利差浮动利率。其中,固定利差浮动利率贷款条件为:年利率为6个月的EURIBOR或LIBOR+10~15个基点,最多不超过40个基点。贷款期限最长25年,含宽限期5年。无承诺费、先征费、管理费及评估费。主要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ICB)采购。

  二、贷款领域

  根据我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战略以及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结合欧投行框架贷款原则,贷款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提高能效、节能减排等领域,主要包括: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利用、沼气回收及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电力及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热电联产、清洁工艺生产、垃圾处理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植树造林、能源可替代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电气化铁路改造等。

  三、贷款规模

  每个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2500万欧元(同类小项目可以打捆),一般项目贷款额最多占项目总投资的50%,对于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贷款额可占项目总投资的75%。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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