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10年四季度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国外贷款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现将报送2010年四季度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筛选原则
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领域围绕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结合项目单位实际情况,以引进先进设备为主。从项目类型、贷款国别上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类项目。适用国别为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奥地利政府贷款、以色列政府贷款;
2、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类项目。适用国别为德国促进贷款、北欧投资银行贷款、波兰政府贷款、法国开发署贷款、德国政府贷款;
3、职教类项目。适用国别为葡萄牙政府贷款、德国促进贷款、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4、医疗类项目。适用国别为以色列政府贷款、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奥地利政府贷款;
二、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组织2010年四季度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报送省发改委。经我委初审后,组织相关市地和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谭 宁
电话:0531-86191738
传真:0531-86902055
附件1:项目简介格式
2:贷款国别信息(略)
二Ο一Ο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项目简介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单位简介
三、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四、技术、设备方案
五、项目估算投资、贷款国别、贷款金额、贷款用途、配套资金来源及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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