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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城区十项重点建设工程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城区十项重点建设工程的通知
(亳政〔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9年将着力抓好城区十项重点建设工程。这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有效改善城市投资和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2009年城区十项重点建设工程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城区十项重点建设工程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负起责任,确保顺利推进。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强同志牵头负总责,有关分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主要负责人为日常工作督办责任人。主要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办理单位。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工作方案,排出序时进度表,明确项目责任人,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能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城区十项重点建设工程,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尺之一。市政府将建立城区十项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制度,把工程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月组织一次督查调度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坚持全面督查、定期督查和现场督查相结合,全程跟踪问效,对进度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组织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要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每项工程依法合规操作,干部不出不廉洁问题。
  三、强化监督,注重质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全力组织好城区十项重点建设工程施工。严格工程监督,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效益并重,每一项工程责任部门都要明确质量责任人,强化施工管理,努力使各项重点工程成为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民心工程”,成为展示形象的“窗口工程”,成为城市建设的“样板工程”。
  四、加强协作,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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