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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十)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发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阳光工程”和农村特点,开展农村安全、务工安全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
  (十一)开展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结合普法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知识进农村,送安全法规进企业,送安全常识进家庭,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将安全常识作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学生上学、放学、集体外出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十二)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严禁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植树、建房。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
  (十三)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乡镇政府实行“打非”工作问责制,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签订“打非”责任状。建立排查档案,确定专人分片包干负责。公安部门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予以惩处。
  (十四)规范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的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非法倒气、沿街叫卖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燃气的发展规划和安全宣传工作,严格燃气经营、使用、安装与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燃气工程和燃气许可的审批工作,加强对燃气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职责,大力发展乡镇农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防火措施,禁止焚烧秸秆。
  (十六)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管理。乡镇政府要定期分析本辖区建筑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落实村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建筑安全责任制,明确村民小组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职责,定期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及时制止非法建筑施工;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指导建房户与施工负责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村镇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宣传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村镇建筑行政许可及市场、质量、安全和农村建房施工队伍的管理。
  (十七)加强农村集会、庙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向公安部门申请,由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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