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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素质;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切实加强公共安全。
  三、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乡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村(居)委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乡镇政府要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牌子,明确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调岗要征得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村(居)委会要根据农村安全管理的需要,明确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完善农村安全制度体系。各县区及乡镇政府要针对实际,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体系。
  (四)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
  (五)建立完善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及其他安全标准,建立农村安全评价考核机制,推动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建立农村安全协防体系。积极发挥农村治安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农村安全的监控和巡回检查。培育农村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引导村民自防互助。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鼓励村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
  (七)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乡镇、村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乡镇、村(居)委会、企业要按照上级安排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
  (九)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乡镇、村(居)委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业与群众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农村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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