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亳政〔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6〕118号),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现就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根据人口总量和出生率,科学测算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数量,认真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打破部门、学校类型界限,推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联合重组,对达不到国家办学标准的高中阶段学校(含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实行撤并、重组。
(二)加大职业院校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的主导作用,带动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继续抓好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亳州幼儿师范学校、亳州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亳州旅游学校建设,筹办华佗职业技术学院(华佗技师学院)。到2012年,各县、区要建成1所职教中心和2所不低于省级示范标准的骨干职业学校。
(三)规范职业院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凡批准建设新校区且规划占地面积达到学校发展核定规模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应对老校区土地进行置换。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老校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转让所得价款扣除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后,余款原则上可用于新校区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收回职业院校使用的国有土地,应对职业院校已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依法予以补偿,并应重新安排土地供职业院校异地重建。职业院校出租国有土地供他人经营的,应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拓宽专业教师引进渠道,广泛吸引高技能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造就一批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