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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搞好试点,创造经验。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研究加快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加快处置和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全省创建活动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搭建社会化的参与平台,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普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营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氛围。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创建活动办公室成员组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及创建活动办公室成员组成

  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宋光齐 厅长
  副组长:张 玲 副厅长
  毕 胜 副厅长
  周建春 副厅长
  成 员:刘永湘 副厅长
  王 平 副厅长
  徐志文 副厅长
  隆爱军 机关党委书记
  李学军 纪委书记
  孟 军 巡视员
  郭 嘉 副巡视员
  二、创建活动办公室成员
  主 任:唐 明  厅对外合作与科技处处长
  副主任:关 春  厅人事处副处长
  吴业政  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
  何继强  厅矿管处副处长
  邹 卓  厅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颜宁 王学平 杨韬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土地利用处、矿管处、人事处、法规处、财务处、耕保处、建管处、地籍处、储量处、地环处、执法局、对外合作与科技处、监察室、执法监察总队、宣传教育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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