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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 年9月)

  每个市(州)在9月中旬以前推选1-2个县(市、区)作为省级创建活动试点。相应的推荐材料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适时召开会议部署省级试点县(市)创建活动。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目标和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本辖区的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 年10月)

  一是细化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在国土资源部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量化可操作要求,细化创建活动指标体系,研究评估考核办法,10月中旬上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二是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汇总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推进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下大力抓好四个国家级试点县的创建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0 年11-12 月)

  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与评估,总结各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意见,加快形成相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试点单位创优评选。11月进行试点县达标考核验收,并组织试点县(市)申报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三是对创建达标、成效明显且获得荣誉称号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推广其创建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联系实际、深入思考,进一步加深对创建活动目标任务、总体布局的理解,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土资源部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展开和统筹推进。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地方政府牵头,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不断优化创建活动的环境条件,形成合力。各市(州)要成立以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创建办),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创建办),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省厅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创建活动参评单位的达标审核和创优初审工作;各市(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创建活动参评单位的达标初审和创优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则具体实施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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