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实行届别管理,获得的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出现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即终止其荣誉称号,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活动总体目标
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目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力争到2012年底(以2009年为基数)征而未供土地、现状闲置土地减少1/3以上,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居于中上水平。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深入推进,按进度全面完成省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良好,资源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明显改善,矿山环境恢复率达标。
通过创建活动,到2012年,全省181个县(市、区)均达到达标标准。其中,第一年力争使20%的县(市、区)达标;第二年力争实现累计50%的县(市、区)达标;第三年实现181个县(市、区)全部达标。三年内力争使21个县(市、区)达到创优标准,并获得国土资源部授予的模范县(市)荣誉称号。
(二)创建活动主要任务
1.开展模范创建专项行动。开展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基准地价调整及公布等“四大行动”为重点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稀土等矿产专项整治及矿区整装勘查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专项行动。
2.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总结各地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思路和新举措,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性。
3.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规划与标准控制为前提、政策激励与约束为导向、监管与评价考核为保障、有偿使用与市场配置为基础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新机制,将具体经验系统化、成功做法制度化。
四、时间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部这项工作部署的时间要求,今年创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