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4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中央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总体战略,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巩固回升、加快发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为推进我省合理利用资源、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创建活动范围和标准
(一)创建活动范围。创建活动对象为全省181个县(市、区)。结合我省实际,分为土地主导、矿产主导和土地矿产兼有三种类型创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当地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类型特点申报创建类型并在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省厅审定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批次开展创建工作。
经过推荐评选,2010年度国土资源部已选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德阳市中江县、遂宁市射洪县3个县(区)和绵阳市北川县分别作为土地主导型和矿产主导型的全国试点。
为推进全省创建工作,每个市(州)分别选择1-2个土地主导型、矿产主导型或土地矿产兼有型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县,其余县(市、区)按照三年全部达标原则自主选择创建类型开展创建工作。
(二)创建活动标准。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前者是指达到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基本标准;创优是从达标县(市、区)中按指标体系高的标准进行评估遴选,符合条件者由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并在土地审批等方面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