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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五、加强节能项目谋划,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项目意识,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紧紧抓住国家扶持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机遇,切实把项目工作的重点放在与国家财政、金融、投资、产业政策的对接上,按照"在建一批、上报一批、论证一批"的思路,着力做好节能项目的筛选、论证、包装、储备工作,积极申报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节能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省节能项目补助资金计划。重点做好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为主的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
  六、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用能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对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要求,认真开展节能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活动,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强制性推行节煤、节电等节能新技术。把节电作为节能的重要内容,在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强制性推行节电技术,大规模推广城市道路LED节能灯,优先使用利辛九州电器无极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的推广力度,2010年全市推广节能灯8万只以上,城市所有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加强对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供求的监管。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排出拉闸限电企业顺序表,在电力供应紧张和节能关键时刻,实行拉、限、停措施,勒令高耗能及落后产能的企业避峰让电。今年7月底前将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城镇新建执行建筑节能施工率达到95%以上。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同时,要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
  七、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节能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两高"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职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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