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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教党〔2010〕51号)


各市委教育工委,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2009年7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以下简称 《意见》)。该《意见》是教育部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促进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对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我省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党委根据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党〔2009〕12号)要求,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积极贯彻执行《意见》,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对深入贯彻落实部党组《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认识。要按《意见》要求,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牢固确立关工委工作是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无论怎么重视都不过分”的意识,把本地区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教师作为一支具有独特优势、值得信赖和依靠的工作力量,真心实意地关心、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原则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关工委主任。不是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单位,必须由一名党政副职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要选择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关工委的分管领导。要着力选配好有爱心、有威望、有能力、有工作热情的从领导班子中退下来、相对年轻同志担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要根据领导班子变动、中层干部调整和干部教师退休等情况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和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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