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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信息报送和典型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

  先进典型的推荐条件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在全省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粤卫创先〔2010〕1号)规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把工作有成效、发展有潜力、创先争优有亮点,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树立为典型。要把推荐重点放在基层一线,兼顾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既要注重选树反映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也要注重选树反映卫生系统各条战线开展业务工作的先进典型。既要注重选树集体典型、党建工作创新典型,又要注重发掘培育个人典型。

  请各地市卫生局根据本地情况,坚持反复筛选、好中选优,每个地市推荐上报至少4个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厅直各单位可推荐1-2个先进集体及个人,并填写《广东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推荐表》(见附件1)。如有反映其先进事迹的书面材料、视频录像、宣传短片、照片、书籍等,请一并上报。重大典型随时报送。我办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典型素材进行审核,确定培育重点,并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社会影响力大的先进典型,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考察、宣传报道;同时,积极向卫生部和省委创先办推荐。

  三、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报送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取得成效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为推进各地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卫生部将于10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第二次座谈会。为做好会前准备,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形成汇报材料并填报统计表(见附件2)。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推进措施、特色经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要求内容详实、文字简练,注意用数据和具体事例说明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字。如有其它反映本地本单位特色、亮点的事例、素材可随时上报。

  《先进典型推荐表》、汇报材料和《统计表》加盖公章后,请务必于9月17日17:00时前寄送或传真,并发电子邮件到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陈国文、屈燕飞,电话:02083851172,传真:02083807932,电子邮箱:gdwst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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