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阳光用药制度的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医疗机构要规范阳光用药相关数据的采集、归类及上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开通医院领导、医务、药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时监控界面,便于医院管理人员及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掌握各科室的用药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并在院内通报。暂时没有条件建立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的医疗机构,其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每月应将监控情况以书面方式在院内通报。
医疗机构阳光用药监控小组应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开展临床用药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品种用药金额监控公示内容:使用金额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单价、使用数量、总金额、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每月内部公示一次。
(二)临床用药监控公示内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科室药品收入比例,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的比例,门诊和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注射剂使用率,每张处方平均金额、平均用药品种数,单张处方金额排序前10名处方明细等,每月内部公示一次。
(三)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内容:处方点评方法按照
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内部公示。
(四)重点加强大金额处方筛查,对抗菌药物(品种、分级、用量等)、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等不合理使用或存在明显配伍禁忌的处方,进行重点检查。
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每季度应对使用金额排在前列的药品,抽取相应病历进行分析评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