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龙潭河等5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0]194号 2010年9月26日)
水利厅:
你厅《关于建立第三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请示》(川水〔2010〕7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及《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同意建立万源市龙潭河等5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保护区所涉及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你厅公布,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界碑、界桩等标志。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渔业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使保护区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此复。
附件:
四川省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