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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畜牧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市兽医、兽药管理,承担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拟订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发布,牵头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预防、控制和扑灭。

  (七)负责全市畜产品和兽药、饲料等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及无公害畜产品管理,拟订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实施畜产品安全监控。

  (八)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指导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负责动物诊疗的管理。

  (九)提出畜牧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推荐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提出行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牵头组织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养殖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内设4个职能科(所)。

  (一)综合科

  负责局文秘、宣传、档案及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局管各项资金,参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审工作。承担畜牧业信息、统计工作。

  (二)畜牧科(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负责种畜禽、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规范;负责全市畜牧养殖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提出畜牧业科技推广、基地建设、生态畜牧业小区建设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协调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指导畜牧技术培训、牧民职业教育、科普宣传、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工作。

  (三)兽医科(市动物疾病防控中心)

  负责拟订兽医行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含动物血防工作);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拟订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有关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规范;负责兽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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