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市兽医、兽药管理,承担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拟订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发布,牵头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预防、控制和扑灭。
(七)负责全市畜产品和兽药、饲料等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及无公害畜产品管理,拟订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实施畜产品安全监控。
(八)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指导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负责动物诊疗的管理。
(九)提出畜牧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推荐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提出行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牵头组织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养殖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内设4个职能科(所)。
(一)综合科
负责局文秘、宣传、档案及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局管各项资金,参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审工作。承担畜牧业信息、统计工作。
(二)畜牧科(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负责种畜禽、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规范;负责全市畜牧养殖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提出畜牧业科技推广、基地建设、生态畜牧业小区建设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协调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指导畜牧技术培训、牧民职业教育、科普宣传、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工作。
(三)兽医科(市动物疾病防控中心)
负责拟订兽医行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含动物血防工作);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拟订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有关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规范;负责兽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